在當前的銷售發展下,青浦商標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關心,但是因為青浦商標注冊更為誤會,申請留下來無需一年的時間,所以就由老板允許進行出售青浦商標。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關于商標轉讓的五件事情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已提交申請并丟掉上訴通知書但尚無獲準注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不過,未獲注冊的商標可能未知被駁回的可能性,轉讓在此之后,風險就會由轉讓方集中于到受讓方。
二、知會了解商標的法律被動分別從商標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許可情況、質押或無限期、減法轉讓的情況來研究
1、轉讓商標是否為有效商標在招聘到一見鐘情商標想購買的時候,應先在商標局部落格上查詢該商標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了解該商標是否存在、被撤銷或被注銷等情況。
2、查詢核實商標的使用年限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的期限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限,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標注冊人不必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此后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開放日。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對于轉讓處于續展期或者寬展期的商標,雙方都要想到反駁在合同中婚約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3、轉讓商標的許可情況受讓方要了解明了轉讓方是否在轉讓商標在此之前有無許可給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標。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爭端案情適用法律若干疑慮的說明》第20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載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商標被轉讓后,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依舊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人會誘發不利影響。對于轉讓在先被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轉受讓雙方*好就此問題簽訂協議以盡量避免之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4、商標是否被質押或凍結轉讓之前,受讓方需要重視轉讓商標是否已被質押或凍結。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予以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
5、商標是否已被重復轉讓為了索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有些不法分子通過重復轉讓商標的詐騙策略來忽悠時機利用商標證書的受讓人。因此,受讓人需要調查轉讓人獲取的商標注冊證書的確實以及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注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官網上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符合。
三、并不相同或者近似于的商標
應當逐一辦理轉讓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家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不應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欠佳影響。否則,商標轉讓的申請不能被商標局核準。
四、轉讓雙方的相關證明副本是否有效
1、轉讓雙方提供有效的資料如果雙方便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敬禮公司是正常經營的。如果是轉讓雙方或單方是個人的話,需要提供有效的通行證復印件。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喪生,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退。
2、商標的地址及企業名稱未同步變更將致使商標轉讓駁回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主管機關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不大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要求仍按遺著,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未獲核準或者當作拋棄。營業執照的數據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方蓋章或收據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五、是否提交公證書?在現在的商標轉讓評量中,商標局已不禁止要求提交轉讓公證書
當審查員在審核轉讓時忽視轉讓方的簽訂或者蓋章與申請時不符或存在嫌疑的其他情況,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提交公證書。商標轉讓*好是去公證處做商標轉讓聲明書的公證,特別是因商標買賣而做的轉讓公證,公證可以證明轉讓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主體會籍合格,利于知情權商標買方的合法性權益,加強雙方的信任程度。通過公證,可以推廣公證相對人在轉讓商標時的謙遜信用,防止欺詐、防止不道德轉讓的發生于,必要避免損失,以確保雙方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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