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工資條必須構成這些信息!
《*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提議》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頒布。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所得稅等信息。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
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意味著,其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于違法行為!
實務理解
自2019年1月1日起,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于違法行為。
提醒,“工資條”必須有: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正確對待工資條,要做到“七看一保留”,為了更好維護個人權益,*快來學一學吧!
什么是工資條?工資條,實際上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條不僅是單位付給勞動者工資的書面憑證,也讓勞動者個人可以及時明了其各項收入、社保、低收入情況的,在勞動糾紛中還可作為確定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證據。
怎么處理工資條?“七看一保存”
1、看索取時間
拿到工資條,首先要看是不是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
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原定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欠下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稅制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說好好的分項工資。
3、看是否符合*低標準
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4、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5、看個稅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5000元。拿到工資條后,還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形式代扣個稅。
6、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查看企業年金繳費情況。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舉行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行建立的說明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查看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重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7、看足球員年金
中央事業單位職工,查看職業年金繳費情況。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8、一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適當保存。在很多勞動異議中,工資條、考勤紀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現在*對自己錢包里的錢是不是更加了解了?如果還想更寬度地了解,你還能夠看懂兩季都發的工資條,不會看工資條可能會為難哦。
財務人要慎做這件事,否則會引火頭發
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例引起網路上熱議。
季某在漢海公司創辦的大眾點評網(南京)從事銷售員工作,*,在一款叫“友秘” 的匿名社交軟件上注意到了她的工資單。公司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認為她泄露機密,終止了雙方同意的合同。季某覺得這個工資單不是自己泄露的,于是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工資和賠償金共計16萬余元。
工資條到底能不能曬?制作單位了解下。
事情經過
1、2011年10月8日,季某在企業從事銷售員工作,工資為業務范圍拓展室主任。在公司的《聘用通知》中,一行以字母字體強調:工資屬于特種部隊,員工二者之間不得彼此交流工資信息。季某與公司簽訂《國家機密協議》,約定如不履行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公司要求解除與季某的勞動關系,并不用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到期賠償金。公司的員工手冊也有相關規定。
2、2014年12月28日,“友秘” 上出現一張工資單局部性主頁,主要包括三個具體數字:社保繳納數額493元,個人公積金繳納數額368元,個人所得稅(月工資)5300.64元,沒有人員人名及單位名稱。該工資單引起網友議論。
3、公司發現后,辯解事進行調查,調查報告認為該工資單為季某2014年11月的工資單。2014年12月29日,公司向季某送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季某認可她的上網上原來裝有這款社交軟件,但聲稱她后來移除了,并不知道工資單被泄露的原因。
4、季某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這半個月的工資1萬余元,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余元。同時要求公司更正《辭任證明》中的離職原因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事情爆出后,網友們先吵了起來。
有網友覺得企業太不講道理,甚至可疑企業不愿未公開工資條是否有什么貓膩?
@夢來五子:工資是密度機密,他們單位啥單位?高度機密要重新定義了。
@海航的拳法熊貓:估計值公司要被查了,相比屬于按*低基數繳納社保,開除你的理由當然不是曬工資單。大公司有100個開除你的理由。
也有網友認為季某違反了公司規定,被開除是“活該”。
@飄揚的細沙:合同上有寫吧,薪資是保密的。薪資本來也是一個企業的機密統計數據呀。
@大偽:工資,屬于個人隱私和集體(公司)共同隱私。得雙方驗證才可以公布。單方面公布,確實不好。但,只是違反約定,夠不夠得開除,不好評價。
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友秘”社交軟件中的賬號超鏈接為匿名,而且這張工資單截圖并沒有出現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關部門認定季某泄露該工資單只是公司的分析、猜測,并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季某所為,因此公司據此解除與季某的勞動合同,證據不足,系違法解除,應當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我們能不能在網民曬工資單?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應超表示,其實,大部分公司都不愿員工泄露工資單,不一定,可以從工資單中繳納的稅務反推出企業的經營成本,涉及一些比較多樣的問題。如果公司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未經許可泄露,或直接和員工簽署了保密協議,那么一旦員工泄露工資單,可以按照法案來對員工進行處罰。但是,如果公司沒有將相關公司制度告知員工,事后再按照制度來處罰員工,就是違法的。
公司到底權利規定員工對工資單保密?
律師認為,只要不違法,都是可以的。不過一般來說,公司讓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相相異會給員工一些補償。而且這類協議也不是強制簽署的,是雙方自愿簽訂的。這也是目前企業比較流行的“密薪制”。
徐應超表示,很多時候,員工是需要進行薪酬保密的,如果你的工資比部門其他同崗位員工普遍高,可能會造成其他助手對你的排擠。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護員工的個人權益。如果薪酬公開透明的話,員工之間勢必會相互比較,都會存在心里不平衡的震蕩,很容易造成內部矛盾。通過薪酬保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這種互相比較造成了的矛盾和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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