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統合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準則的通知》(財稅〔2018〕33號),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升至500萬元,并禁止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自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業務現代化完成。那么,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你是虧了還是賺了?
如今,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業務已著手了近一個月,在這近一個月的時間里,已有不少一般納稅人成功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還有一部分一般納稅人迄今為止仍處于猶豫和退卻的原因下中。
從當前的業務辦理戰況來看,有些一般納稅人在辦理轉登記業務不久,由于可以按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即3%的木造征收稅收體驗稅收優惠,因而確實保證了企業稅負的減少,納稅申報和會計管理體制也越來越更加簡單;同時,另一多方面,在已辦理轉登記業務的一般納稅人中,也一直存在著不少沖動網友的震蕩,太大一部分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其實低于3%,但即便如此允許了轉登記,那么,這些一般納稅人在辦理轉登記業務之后,其前提能夠實現企業稅負的減輕目前仍未可知。這就能夠企業在面對一般納稅人是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時,要從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量體裁衣,慎重決策,思維對待和選擇。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不是是否從哪些方面去決定,才能給予*佳的選擇呢?
1、測算實際增值稅稅負。所謂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共享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獲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數量。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的實際增值稅稅負略高于3%,一般來說建議轉登記,因為轉至小規模納稅人后,其稅負也會調整降低,從而減輕其納稅支出;而一般納稅人稅負如果低于3%,則要慎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因為轉登記后企業的稅負也許會趕緊提高,那么在企業盈利不同的情況下,企業的納稅支出增加,其利息反而會相應降低。因而,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謹慎做出選擇。
2、明確企業發展思路。如果企業定論了做大、做強的發展理念,從確立經營的本質來講,建議企業謹慎選擇是否要進行轉登記。因為一般納稅人不具小規模納稅人不具備的諸多好處。通常情況下,一般納稅人在公司利潤、競爭力方面具有優勢,是大多數企業的*合作項目對象。同時,一般納稅人有助于提升企業結構外貌,讓企業發展更上一步。而且,在企業彼此之間開展合作時,很多合作企業就會要求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票,一般納稅人可滿足合作方的需求,因而對擴展業務,擴展銷量具有致力于的促成作用。因此,企業如果確定要做大、做強,那么,踏入一般納稅人,將來更有利于企業未來的經營和發展。
3、關心上中游顧客的業務需求、市場權威等實際情況。滿足條件的轉登記企業,是否要進行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還需了解上下游客戶動向,并重點項目關注下游客戶。通常情況下,如果上游客戶對企業類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建議企業慎重選擇轉登記。而如果在正常情況下,企業能夠滿員取得進項抵扣,實際增值稅稅負低于3%,但企業上游主要客戶符合轉登記條件,已經或可能進行轉登記,那么此時便建議企業轉登記。而對于下游客戶來說,如果下游客戶要求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適用范圍稅率的增值稅發票,那么從長期發展來看,企業還需做到測算,慎重折衷是否轉登記。
當前,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業務準備積極前進中。企業在權衡是否要進行轉登記的過程中,一定要綜合性以上諸多損害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一定要明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己究竟是虧了還是賺了?因而,企業只有整合自身實際情況,慎重選擇,才能做出有利于企業經營發展的*佳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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