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我們合理的運用一些方法可以有效的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而且還能讓整個操作更加專業,那么*知道常用的審計方法有哪些?接下來聯貝小編為*帶來詳細介紹,一起來了解吧!
一般情形下,審計人員進行企業審計,其常見到的審計方式具體有:
*,查驗。檢查就是指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企業供應的審計原材料(包含財務預測、會計記賬憑證、會計憑證等)開展查驗,其意義是對財務報表所包括信息內容的真假開展證實,為后來的審計工作中開展打下基礎。
第二,觀查。觀察指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查看被審計企業有關人員已經從業的運動或是工作中。通常,觀查這一方式關鍵使用在內部審計中,如無特殊規定,外界審計人員一般不可對公司開展內部觀查,由于這一程序流程很有可能會使被觀查人員的工作中遭受不良影響。
第三,詢問。詢問指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以書面形式(或口頭上)的方法,向被審計企業的有關人員獲得相對應審計原材料,并對其回應開展評論的全過程。在絕大多數狀況下,被審計企業有關人員對詢問的回應或很有可能變成審計機構獲得審計原材料的證明。因而,這一審計方式在企業審計全過程中也比較常見。但是,受制于被詢問人員是不是緊密配合等多個方面原因危害,詢問這一階段通常較難把控。
第四,函證。函證指審計人員立即從第三方獲得書面形式回應以做為審計直接證據的全過程。通常,在進行企業審計期內,當對于的是與特殊賬戶余額及新項目有關的評定時,函證通常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流程。除此之外,函證程序流程還可用以獲得未找到一些狀況的審計直接證據。
第五,再次測算。針對審計全過程中對數據信息存在疑惑的事宜,審計人員通常選用再次估算的形式開展再度證實,以確保有關信息的準確度及其審計結果的準確性。現階段,再次測算可采用手工制作和光電二種方法。
第六,再次實行。再次實行就是指審計人員以人力方法或應用輔助設計技術性,針對審計中存在不足的程序流程或階段,再次單獨實行被審計企業內控制度構成部分的程序流程或操縱。一般情形下,再次實行法只在控制測試應用。
第七,分析程序。此類審計方式就是指審計人員根據科學研究不一樣財務報表中間及其財務報表和非財務報表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對財務數據做出剖析和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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