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登記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何辦理?
答:登記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根據不同的類型、不同的原因辦理。一是區分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撤銷還是行政糾錯的撤銷;二是如果屬于行政糾錯的撤銷,還要區分是屬于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的原因還是許可利害關系人的原因撤銷,根據不同情形適用不同的法律程序辦理。
撤銷行政許可一般按下列方法辦理: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應該按照分工要求,轉各承辦機構承辦。(2)承辦機構接到轉辦后,填寫《立案表》由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承辦人員具體辦理。(3)承辦人員依據職權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4)承辦人員根據調查以及收集的證據材料,撰寫調查終結報告,制作《審批表》,對應當撤銷行政許可行為的,提出聽證告知的意見,連同相應的調查取證材料,經承辦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報分管局長批準。(5)承辦人員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送達被許可人;被許可人要求聽證的,由承辦機構參照《行政處罰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并制作聽證報告。被許可人放棄聽證或者聽證認為應當撤銷行政許可的,經分管局長批準,承辦機構制作《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被許可人。利害關系人請求撤銷行政許可的,還應當向利害關系人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6)承辦機構應當自《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調查終結報告》以及《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送交行政許可機構,由行政許可機構具體操作,并在“企業登記數據庫”中完成相關數據的記錄。(7)被許可人按照《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規定的時限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文件、證件,繳回許可證件。
引用資料:EDI經營許可證 企業該把互聯網資質申請提上日程了
解決時間:2022-02-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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