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申請了專利之后,可以將專利權轉讓給他人。此時,需要到專利局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那么專利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
進行專利權轉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復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與原代理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著錄事項變更費200元。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3-5個月內審查完成并予以登記公告。
4.專利權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凳記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對于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先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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