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企業的運營過程中,由于股東或者董事等一些人事和股權的變動,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股權的轉讓,而一般情況下,一個企業如果經營不下去,瀕臨破產,就需要對其資產值進行清算。那么當企業股轉讓之前,是否需要進行清算呢?
股權轉讓前,購買方需要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作為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購買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但不需要對企業進行清算。是需要對企業的資產、債務、擔保、抵押等情況進行了解。確定是否購買該股權,和對該股權的報價。
公司法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了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公司法一百八十一條進行了列舉,有四種情形,即: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所以,股權轉讓涉及稅務、工商部門,涉及所得稅、印花稅,但并沒有強制規定要財務審計或清算,但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3.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5.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以上就是聯貝為*講解的內容,如果您遇到了難點問題或者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或者您還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以與我司取得聯系,不論您是要進行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等業務都可以咨詢聯貝,我司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團隊,將為您提供貼心的服務,讓您放心且安心。我們能給創業者完善的服務和疑難解答,在您的經營道路上,我們一路同行。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