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賭給小編網友問:對企業(yè)來說,小規(guī)模和一般納稅人哪個更惡劣呢?今天聯貝小編就用三個案例來說說如何人生。
案例一:某納稅人成衣銷售貨物運輸和銷售宗教建筑服務。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貨物納稅營業(yè)額為200萬元,建筑服務應稅銷售額為302萬元。
解析:
1、如果分別符合營業(yè)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化,則銷售貨物和銷售建筑服務均未達標,可以不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2、如果不用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則分割估算應稅銷售額為502萬元,*多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需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標準化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知會》(財稅〔2018〕33號)
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招募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所列。
(一)為生貨物生產或分享應稅勞工、從事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業(yè),以及兼營上述金融業(yè)務的納稅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均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尤其按鈕1:納稅人碰巧卷入的銷售轉讓、轉讓動產的銷售額,不截止應稅舉動年應稅銷售額。
(二)見長應稅貨物及勞務和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助理政府機關的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
七、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手工維修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貨物及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其中有一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就不應按照規(guī)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手續(xù)。
財稅〔2018〕33號文未對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后前提還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采取確定規(guī)定。
案例二:某公司為商業(yè)貿易企業(yè),預期年包含稅銷售額為270萬元,不含稅購得額為230萬元,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是否只能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解析:
X(臨界點)=B/A×*=3%/16%×*=18.75%;
X=(S-P)/S×*=(270-230)/270×*=14.81%;
X< X(平衡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費極小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適宜必須做一般納稅人,建議不要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
(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人。此次統(tǒng)一標準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人登記一般納稅人無不良影響。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出牌處理。
(一)適用范圍: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有,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
從事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
特別提示2: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三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重視,無法提供精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之規(guī)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不屬于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范圍內。
(二)時間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長期存在留抵稅額的處理: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周刊,將留抵稅額作轉出處理。
(四)如何選擇是否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進行詳細資料計算,以尋求自身在是否轉入小規(guī)模納稅人缺陷上做出正確的選擇:
1、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鑒別法
從兩類納稅人的計稅原理看,在銷售價格相近的情況下下,應納稅額的小于視乎增值率的大小。設當期不含稅銷售額為S,可抵扣購進項目不含稅購進額(適用增值稅稅收均為A)為P,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B,設X為增值率,則X=(S-P)/S。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A-P×A,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 S×B,當兩類納稅人應納稅額等同于時,即S×A-P×A =S×B,增值率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即:X(平衡點)=(S-P)/S=B/A。
(1)如果X> X(平衡點),即X>B/A,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2)如果X< X(平衡點),即X
案例三:某公司為商貿企業(yè),預計年含稅銷售額為260萬元,含稅購進額為190萬元,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解析:
含稅購進額P=190萬元;
S×(A-B)/[A×(1+B)]=260×(16%-3%)/[16%×(1+3%)]=260×0.7888=205.09(萬元);
P< S×(A-B)/[A×(1+B)],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適宜選擇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建議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
2、含稅購貨總金額占含稅銷售額需求量判別法
當納稅人資料是含稅銷售額和含稅購進金額時,可根據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大小來進行納稅人待遇的選擇測算。推導當期含稅銷售額為S,含稅購貨金額為P;假設一般納稅人銷售和購進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A,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為B。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1+A)×A-P/(1+A)×A,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 S/(1+B)×B,當兩類納稅人應納稅額相等時,即S/(1+A)×A-P/(1+A)×A=S/(1+B)×B為平衡點,解得平衡點含稅購進額和含稅銷售額的關系為:P=S×(A-B)/[A×(1+B)]。
(1)如果P> S×(A-B)/[A×(1+B)],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
(2)如果P < S×(A-B)/[A×(1+B)]時,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適宜選擇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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