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一輪試行各項政策,迅速加重納稅人的辦稅開支,在擬定各方觀點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訂企業收益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議題的公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列出亦稱《公告》。
一、《公告》主要主題:
(一)修訂《中華民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之外文檔和申請者指明
1.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等7張表單圖案和填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3張表單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為進一步*佳化填報射程,對《企業所得稅填補負債明細表》(A10600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個別數據項的填報說明進行系統化。
(二)暫停《研制項目可加計繳付學術研究開發設計費用現象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批示要求
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企業申報給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沒有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現存行政院。
二、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于2019年度及中期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范與本《公告》不不一的,不起源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細則的,按照調整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
為秉承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關稅,進一步優化納稅申報,現將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修訂后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列舉接口。
(一)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金額和公司促銷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資助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稅收、減計支出及加計扣除外商投資明細表》(A107010)、《合乎條件的民眾企業兩者之間的利息、分紅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補貼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者,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本公告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支付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凈利潤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五條中“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注明逐一報送掌管稅務機構”的規定和第六條*項、附件6《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同時廢止。
發聲明公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詮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有關歷史背景
2019年以來,為增加企業家國際化成本高、減弱小微企業轉型內燃機、推廣拓展低收入,財稅管理工作旋即全面實施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公益事業捐贈所得稅稅前上奏扣除”“得到的一個社區中產階級服務收入在估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等一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全面落實各項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制發《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
1.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等7張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3張表單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為進一步優化填報口徑,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個別數據項的填報說明進行完善。
(二)取消《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報送要求
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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