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進口稅款專用繳款書:全稱專用繳款書,出口運送辦理退回增值稅的極為重要票據。那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抵扣期限如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迅速清楚營改增有關征管議題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元數據規定:“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拿到的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登記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開朗部門稅務中央印發《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臺灣銀行分析。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和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指示》(國稅函〔2009〕617號)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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