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全國科技大會和上海科技大會的精神,進一步推動科技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促進地區經濟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區(縣)聯動方式,實行市區(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集中受理,市區(縣)科技和產業行政管理部門聯合評審、共同授牌的方式。
資金來源:
1、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中的一項主體工作,其資金來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
2、區縣財政應當設立相應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專項資金;
3、鼓勵企業加大自主創新投入,積極吸納社會融資。
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補貼資金與區縣財政資金配套,資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與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自主創新與發展。
2、資助規定:市、區(縣)資金資助為1:1配套。并且,兩者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投入的50%。
3、資助范圍:是圍繞企業自主創新建設,可含多項內容,如產品研發、技術攻關、專利二次開發、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轉化的(中試)規模化、企業實驗室、技術中心建設、人才培養、市場策劃、技術咨詢等企業創新活動的補貼
4、實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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