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科技小巨人,銷售收入必須是在1個億以上、2個億以下的范圍,銷售收入和研發費用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比例,必須建有市級以上研發平臺,必須有知識產權。
科技小巨人(培育)銷售收入必須達到1000萬以上,1個億以下,銷售收入和研發費用的要求與科技小巨人一樣,近三年至少有1項相關的知識產權。
上海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主要條件:
1)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至6000萬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應有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申請科技小巨人企業主要條件:
1)制造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的研發人員人數不低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之間,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6000萬元至10億元之間;且企業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和較完善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強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5)驗收評估“*”類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達到科技小巨人企業條件的優先支持。
申報要求
除滿足前述相應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2、受聘于申報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負責或參與各類項目,申請時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
3、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申報書等書面材料的同時,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與理由。每個項目申請回避專家人數不超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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