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不一定都是一般納稅人,如果要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也要像內資企業一樣進行申報審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法人代表、辦稅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副本;經營場地資料;分支機構申請時需提供總機構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的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可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內資與外資的區別主要在所百得稅上(2008年兩法合并正式實施后所得稅的政策就沒有區別了)。內、外資流轉稅的政策是一樣的沒有區別,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是一樣的沒有特殊的規定。
從稅收的立法就可以看出,所得稅分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專》(內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而流轉稅只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暫屬行條例,內外資全部執行相應的暫行條例,沒有外資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暫行條例。
根據規定,凡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申請辦理認定的時限
增值稅納稅人在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之前,應依照規定的一般納稅人的標準,進行自我鑒定。在自我鑒定之后,凡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應按下列規定的時限,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一)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預計開業當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能夠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營業執照登記日期算起三個月內),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二)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于*次達到標準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三)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納稅人,恢復征稅后,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應自恢復征稅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四)不在同一市、縣實行統一核算的總分支機構,其分支機構在總機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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