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稅一般是按照數量進行計算,消費稅包括的計稅方法有,單一從兩的計稅,單一從價格的計稅,復合計稅,進口環節和自產自用環節有很大區別。那么征收消費稅的有哪些?為了幫助*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存在,稅款*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批發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1]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征收消費稅的有哪些
*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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