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即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開辦的企業,是中國法人,不包括外國的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其具體形式有外商合資和外商獨資兩種。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土地優惠,外商稅收,地區優惠,投資優惠等。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外資公司地區優惠如下
1、沿海經濟開放區
對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于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免征地方所得稅。 [1]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對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從獲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①對外商投資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于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產品出口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②對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進技術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4、再投資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五年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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