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司注冊各項政策的不斷完善,如今越來越多的創業者萌生了創業注冊公司的想法,其中很多創業者并沒有過公司注冊的經驗,盲目去注冊公司的話很可能會陷進公司注冊的風險之中。
公司注冊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的風險,如果沒有相關的經驗就要多做一些相關的功課了,下面小編就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了解一下公司注冊存在哪些風險,創業者一定要避開。
1、根據相關規定,名稱中不能含有的內容和文字注冊公司時需要避免;
2、新設企業在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時候如果股東都是自然人需要委托一位股東或者找有資質的、專業程度高的注冊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
3、名稱核準通知書的領領取者應該與《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準申請表》中記錄的委托人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需要企業或者全體股東重新出具委托意見;
4、隨著注冊公司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公司名稱已經被注冊不能再使用,所以為了降低重名的幾率,在公司名稱登記取名時建議選擇3~4個以上的漢字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5、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只能延期一次,如果延期后屆滿還未登記需要重新進行申請。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規定有明確指示的組織或個人不能成為企業的投資人/股東。
1、國家公務員不得設立公司。《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干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根據《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干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干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
3、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設立公司;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不得設立公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設立公司。
對于注冊的微小企業來說,經營的地址十分重要,既要能夠節省成本,又要方便生意來往,還要享受政策的優惠政策。
以上就是公司注冊時可能會面臨的一些風險,如今公司注冊的流程是越來越簡單了,但是在公司注冊的時候仍然會面臨一些風險,當然只要做好充足的準備,或者直接委托專業的公司注冊代理,這些風險都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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