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就萬事大吉了嗎?事實上可并非如此,企業的商標注冊滿三年之后,企業就開始面臨風險了,這個風險就是被商標撤三的風險,商標撤三并沒有規定時間,隨時都可能到來。
因為商標撤三隨時都有可能被提出,因此,企業就需要在日常及時使用商標并保留商標的使用證據,否則,等到商標撤三的時候企業被打了個措手不及,到時候商標被撤三,企業什么都沒有了。
在商標注冊成功后,您就獲得了商標使用權,但如果您不想在使用該商標,但是商標的使用權還未過期,這時候您可以申請商標撤三,商標撤三就是指成功注冊的商標在沒有正當的理由下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而且任何單位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的商標,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樣企業就白注冊商標了。
注冊商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其中也有被駁回的可能,導致商標注冊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企業必須要保護好自己已經注冊的商標,首先就要防止商標被撤三,使用商標才是維護商標的優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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