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商標注冊后,也是不可以掉以輕心的,因為商標并一定不能永遠的屬于企業,除了商標十年保質期之外,企業還有可能面臨一件事,那就是商標撤三,當企業注冊商標滿三年之后就有可能會被撤三。
“撤三”的法律規定*早出現在1982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爆F行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可以被任何人提出撤三,這個時候,企業必須要準備好商標的使用證據,面對商標撤三,企業也不要慌張,還是有辦法解決的,但如果企業不聞不問,商標被撤三也是遲早的事情。
*種是真的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的,那么不管做什么都是無用功,請放棄掙扎。
第二種情況是商標一直有在使用,未有過持續三年為使用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商標持有人可以做出以下反應。當商標被提出撤三申請后,商標局會給注冊人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這個時候商標持有人可以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若是證據不能夠使商標局信服,收到撤銷商標決定書,商標持有人不服這個決定的,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商標撤三是為了讓商標保持流通性,因此,如果企業沒有使用商標當然無法在商標撤三中全身而退,為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不但要及時使用商標,還需要保留好商標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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