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的變化分為公司增資和公司減資,為什么公司增資可以“偷偷”進行,只需要提出申請即可,而公司減資則需要企業又是登報公示,又是通知所有債權人的?當然是因為公司減資有這個必要了!
公司減資一定要通知到所有的債權人,因為有限公司減資后,很有可能有一些債務就不包括在內了,企業需要與債權人先協商好,才那你剛剛減資,另外,減資需要大張旗鼓的登報公示。
公司減資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公司股東應當在其減少出資的范圍內,就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但公司減資未通知已知債權人,公司股東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出明確規定。
很多企業在減資的時候并沒有申請,直接自行減資,就存在抽資出逃的問題了,減資與抽逃出資是存在區別的:減資是股東之間達成合意并通過法定程序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而抽逃出資則是部分股東在未與其他股東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非法的途徑減少公司資本的行為。但公司未對已知債權人進行減資通知時,該情形與股東違法抽逃出資的實質以及對債權人利益的影響,在本質上確實并無太多異同。
公司減資是否進行,小編建議企業慎重的考慮,因為減資雖然能夠讓企業減少負擔,但是過程麻煩,需要企業處理的工作更多,而登報公示后,對企業的形象也會有一定的影響,因此,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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