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之后都會有自己獨特的品牌,隨著自己的公司不斷的發展,慢慢的壯大,公司的名氣也是越來越響亮,等到那時候可能就會出現很多的小企業來模仿甚至直接使用自己的公司名稱了,所以在注冊公司之后一定要注冊商標。
眾所周知,注冊公司核名是區域性的,你在商丘可以開家某某公司,同樣,別人也可以在北京開家某某公司,其它人還可以在上其他地方開同名的公司,但是消費者有時可能分不清,會認為是同一個公司。
有些企業就需要自己的公司叫這個名,別人不能再叫這個名了,目的是怕到時被其他人再用這個公司名。比如自己是某某車輛店,如果在外地也有一個同樣的某某車輛店的話,感覺就不好了,但是公司企業核名是區域性的,所以人家在別的地方叫你同名的公司,從工商上講,還是合理的。
根據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人們產生誤認的;這就屬于商標侵權。
如果你把企業字號注冊成商標了的話,別人從理論上是不能再用這個字號開公司。
那么除了怕到時人家再用這個公司名為目的而注冊公司全稱以外的情況,還有那些原因要去用全稱注冊商標呢?
其實,公司注冊成功,確定營業執照等資質后,就可以用自己的全稱去開展業務,對外交往。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也保障了公司對自己的全稱的獨占權益。所以,其他任何個人、組織都沒有權利(未授權)使用別的公司去開展業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你不把公司全稱注冊成為商標,法律也是禁止其他任何人或組織盜用侵犯你的企業名稱的。
但是注冊公司的名稱畢竟保護的不夠全面,為了保險起見*好是注冊商標,因為只有在注冊商標之后才具有商標的專用權,在商標受到侵權的時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司注冊后全稱注冊商標有無必要,看完這些你可能心里都有定論了吧!
商標注冊就相當于是公司品牌注冊,是公司品牌的保護,如今企業才起步可能看不出什么,但是等以后企業知名度高了,還有沒有注冊商標的話,很有可能會被搶注,到時候企業將失去原有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很有可能要重新設計商標,重新運營,那企業豈不就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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