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是新的發明創造,而實用新型專利則是對原有專利的創新和改進,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也相對于實用新型專利更多,時間更長,不過,由于發明專利經過實質性審批,相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沒有被注銷的風險。
申請發明專利對專利權人的直接好處就是他可以作為一種財產可以在市場中進行交易或專利權人獨占使用,而且申請發明專利相對比實用新型外觀審計要求比較嚴格,這就意味著發明專利的市場地位!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短,只局限產品的形狀結構方面的的技術方案;而發明保護期限長,不僅可以保護實用新型的內容,還可保護一些方法發明,例如一種網絡通信方法!它們的保護效能差不多(如都有新穎性或創造性的話),只是審查程度不同(發明知識產權局會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之后授權,授權后不易無效,實用新型不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授權后容易被無效)。
實用新型專利由于沒有實質性審批流程,有可能在申請后仍然被之前已經申請這一專利的人給無效掉,但發明專利并不用擔心這樣的事情發生,對于企業來說,申請發明還了更加安全。
現在很多企業都會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一起申請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這樣一來如果發明專利申請不下來也可以通過實用新型專利維護企業利益,讓企業的權益可以*大化的得到保護。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屬于專利權,企業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企業無論申請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都能夠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好處,不過發明專利的申請時間相較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要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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