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外資企業的規定沒有具體到條條框框。但我們國家頒布的《公司法》。不僅對于我們國家的公司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對于外資企業也是有制約作用的。公司是注冊資金要大于和于3萬元,所以,外資企業的注冊資金大于等于也是3萬元。但在一些其它的方面也有很多的規定。比如:對于一些從事零售業務的合營企業,它的注冊資金是大于等5千萬元,中西部地區的企業是大于等于3千萬元。對于批發業務的的合營企業,是大于或等于8千萬元,中西部的企業,是大于等于6千萬元。這些是對外資企業來注冊資金的必要要求。
在注冊外資企業的時候,我們也需要很多的步驟。1.需要企業的正副董事長,簽訂《外資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2.要收到《名稱預先標準通知書》。3.項目的建議書主要關于項目的是否可以可行,研究關于項目的各方面優缺點。4.有一份公司合同。5.國家政府出的合法職業證明。6.資金的證明材料。7.公司的管事到股東的個人身份證證明。8.企業所在地的選擇確定。9.到指定的登記機關。
這些就是外資企業注冊的全部過程。現在國家是有一個認繳登記制的制度在《公司法》。里面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可以引進外資企業,為我國帶來經濟效益。
我們國家的公司認繳登記的時候是不需要太多的證明的,但外資企業的話就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1.開業的證明,2.入住國家的大使證明。3.各股東董事的決策。4.辦公的租賃合同。5.住所的房產證證明。這些就足夠了。
外資企業的資金要求,是對金額多少的要求。但對于方式并沒有太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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