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覺得注冊資金成了企業的負擔,企業承擔不起這么多的責任了,是完全可以減少注冊資金的,只要申請公司減資就可以了,只不過減資需要根據流程進行,還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形象。
相較于公司增資,減資要更麻煩一些,畢竟是減輕企業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所以需要做的工作要更多,一旦落下某一項,就可能會被定義成抽逃出資,影響就更大了,可能還需要交一些罰款呢。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很多企業可能打算用減資的方式來減輕以前的債務,這樣做是不行的,以前的債務其實并沒有消失,在企業減資前要先通知所有債權人,協商解決債務問題,決定好如何償還后,才能夠減資,以前的責任沒有消失,仍需企業承擔,所以想要通過減資來減輕企業以前債務的做法不可取,減資只能減少以后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還得是在企業是有限公司、承擔有效責任的前提下。
除非必要,小編是不建議企業申請公司減資的,以免影響到的企業的形象,但要是企業到了連驗資報告都無法出具的程度了,那還真的只能申請減資了,以免失去更多的機會,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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