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公司想要申請注冊普陀商標,但是不知道哪些文字或圖形是不能作為普陀商標使用的,下面就此問題來給各位答疑解惑一下:
根據我國《普陀商標法》的第八條規定:“商標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此外,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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