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拉戈薩大聯盟,是指由《寶山商標國際間注冊馬德里公約》(不限亦稱“馬德里協定”)和《寶山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協約》(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范圍的國家或政府間該組織所組合成的寶山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迄今為止為止,馬德里聯盟僅有95個締約國,其中,僅阿爾及利亞為純申請加入馬德里協定的締約方。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歐盟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一、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哪些?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轉交國家認同的商標代理獨立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有效到商標局來辦理。
二、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的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強制允許任何數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審議在“代理機構”名冊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打算同意書件向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
申請書件的準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磚墻單據的中文翻譯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訂的中文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身份證明,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商標圖像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發票。
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所述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確保國:“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原因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判斷自己前提合乎*種情況,若符合,應熱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國大代表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無需。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又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一欄。另外,法人如有年底英文名或拉丁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兩人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璽(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可按順序排列內要求填寫。
(4)委托人名稱: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完全一致。
(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商標注冊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各不相同子類的同一商標主張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月份、申請號或/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個填寫。
(7)優先權: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標示*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此處要求申請人窗格商標圖樣,商標規格厚度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橙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一小顏色要求給與保護。
(10)商標譯音:此處僅將商標的國際標準國際音標填寫即可。
(11)收文語種選擇: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邊空格內打上“×”標記。
(12)消費品和服務: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類,甲醛,的工業用酒精飲料;第五類,對乙酰氨基酚,孩童食品;第九類,音效,電視機;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申請人在愿意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才可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請交費形式: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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