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小編在這里為*介紹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讓企業在商標的使用中能更加的規范。
1、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使用許可形式為獨占許可使用或排他許可使用,應當推定其為普通使用許可。
2、在商標使用許可業務中,如果允許被許可人可以將商標再許可他人使用,應當在使用許可合同中或者單獨的授權文件中有授權被許可人再許可的明確表述。否則,將視為被許可人無再許可的權利。
3、獨占許可使用方式中,商標注冊人應當特別慎重,對被許可人的信譽和實力應當有充分全面的考察,否則在獨占許可使用的情形下,一旦產生使用許可合同糾紛,在該合同未通過訴訟或者仲裁途徑解決前,商標注冊人也無法使用該商標,其利益可能受到影響。
4、普通使用許可方式中,商標注冊人應當針對多個商標許可使用人,就每個商標許可人對商標使用的地域、時限、使用方式做出明確規定,避免不同的商標許可使用人間因商標的使用產生沖突和糾紛。
5、商標的使用許可,*好能夠與該商標所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技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結合起來,保證使用同一商標的不同許可使用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品質統一性,避免出現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參差不齊,從而影響被許可商標的品牌形象。
6、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的商標使用期限可以長于被許可商標的有效期,但是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商標的有效期,由于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的商標使用期限可能會超過10年,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一件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需要辦理數次備案的情況。
綜上所述,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雖不是法律強制的,但是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備案還是比較好的,比不備案利大于弊,利于企業的發展和自身利益的保護,在商標的使用中也更加的規范,利于企業品牌的保護,也更加方便消費者對于產品的選購。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在企業商標使用中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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