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2、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3、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許可證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新辦企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2、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除取得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單位開辦的互聯網站外,其它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名稱中不得出現“電子商務”、“藥品招商”、“藥品招標”等內容;
3、網站欄目設置說明(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需提供收費欄目及收費方式的說明);
4、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6、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7、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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