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是創辦中類似一種協議,意義在于:某些出資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必須而不希望表明于公司股東名冊或登記機構的備案份文件之中,于是找回一個應該倚重并愿意為自己歷任身份股東的人來代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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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代持:郭德綱與德云社
關于股權代持的案例似乎有很多,小易在這里舉一個*都很津津樂道的實例——德云社。
*都愛好德云社的京劇,或許不說出郭德綱其實跟德云社并沒有什么親密關系,郭德綱既不是德云社的法人,也不是出資人,也不是政府機構,當然,于大爺也不是。但我們卻知道,德云社實實在在統稱郭德綱。
為什么呢?
德云社起初由著名相聲著名演員張文順、郭德綱、 李菁于1995年創建者,很快經過郭德綱及林峰的演職消防人員的協力打工,德云社的總經理、法人組成是王惠(郭德綱前夫),股東是王惠、王俁欽(郭德綱小舅子),總經理是王海、廠長是鐘朝暉,經歷23年的持續發展,才有今天的輝煌。
郭德綱分別與王惠、王俁欽簽訂協議了股權代持協議,雖然明面上查不到郭德綱與德云社的商業關系,但實質上德云社看似歌星是屬于郭德綱。
二、股權代持的高風險與回避
股權代持這種即不要負有法律風險又可以實際掌控企業的方式,到底風險呢?
當然是有的,而且還不少。
實際出資遭遇的風險
1、股份代持協議因妨礙法律規定第52條規定而強制執行,實際出資人將很難依據該協議向名義股東反對公民權利。
2、名義股東避免為由對股份進行開除黨籍,這其實是實際出資人所面臨的各項風險中*為導致的一種風險,因為,名義股東屬于工商登記備案的股東,只要簽定相關文件就可以將股份轉讓或質押給第三方。
3、如果失去公司分之二股東認同,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轉正的難堪內部矛盾。
4、名義股東可能會在本金取得、股份投票的履行、股票分配等欠缺忽視實際出資人的之意或推行負面影響實際出資人的不道德。
5、名義股東如果欠薪債務,其所代持的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成交。
6、名義股東如果病逝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權的妥善處理將淪為一項課題。
名義股東面臨的風險
1、如果股份代持協議無效,并且名義股東不敢成為該公司的實際股東并且也沒有出資能力的時候,名義股東將會陷于兩難的局面。
2、實際出資人如果出資不做好,可能會被公司債權人或其他股東追索。
3、如果實際出資人在策劃公司管理中違反法規章程,名義股東將會被誣告。
如何規避風險
1、如果您想股權代持,而又不知如何去操作,同意咨詢專業人士,比如融易算
2、選擇可以信賴人才培養的親友,比如郭德綱就選擇了自己的妻子和小舅子
3、股權代持的法令列項建議根據實際可能會不愿優先,多咨詢專業人士
4、針對所有可能再次出現的風險,給出附加的預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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