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提出異議“一帶一路”工業發展戰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落實“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十項預防措施。國家對“走出去”企業、服務“一帶一路”發展稅收月票政策主要有電子貨幣(分店)稅征稅及零稅率、出口退稅、款項稅抵免及稅收協定等相關。現梳理分析“走出去”企業能盡情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 政策規定 ★企業所得關稅法規定,住戶企業拿到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額中抵免。抵免豁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規定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后來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前夕應抵稅額后的流通量進行抵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濟研發區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疑慮的通報》(財稅〔2011〕47號)規定,以東部、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產值、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量化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取自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試點,即對其缺乏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外應納稅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先進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國務院許可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31個)推行所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廠礦教學預算支出,不超過工資月薪總額8%的部分,諭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小貼士 ★抵免類型*主要單獨抵免、間接抵免和饒讓抵免。
直接抵免: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適用于企業就來源于境外的營業利潤所得在境外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就來源于或發生于境外的利得稅、股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本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生生不息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間接抵免: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掌控的海外企業搶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僅指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抵免限額內抵免。 稅收饒讓: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目前從未片面規定稅收饒讓抵免,但我國與有關國家協定的稅收協議規定有稅收饒讓抵免特意。居民企業從與我國政府制定稅收協議(或安排)的國家(南部)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補貼特權,且該免稅或**的經濟損失按照稅收協議規定應等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數額可作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用于辦理稅收抵免。 ★抵免限額的計算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采取規章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表〈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分國(地區)計算境外稅額的抵免限額。等式:某國(地區)所得稅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特別納稅調整 特別納稅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訂價、儲蓄增強、受控外國企業及其他逃稅原因而進行的稅收調整。
企業與境外關聯方之間的銷售業務商旅,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確認的主張進行時,將遭遇被稅務中央納稅調整的高風險。 以后能對*有所幫助。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參與一部分社會生活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關系。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稅款是國家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條例人你 本文資料來源于網絡。版權歸作者所有,如局限于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以便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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