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和,財政部、稅務總局下達匯報,定論企業發生于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初等教育費用財政支出,不將近工資薪酬投資額8%的大部分,核準在計算出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收取;超過部分,準予在之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履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歐元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項目增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積極企業增大職工教育耗費,現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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