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都是專利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呢?申請哪一種專利權更有可能成功,對企業的好處更多呢?這可能對于每一個剛開發出新的技術成果的企業來說,這都是一個難題,那我們就了解一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吧。
1、保護時間不同;發明專利保護時間是20年,而實用新型專利只有10年。注意保護期限是從申請之日開始計算。
2、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同;實用新型專利主要保護實體特征,比如外觀、形狀、結構以及組合位置關系等。發明專利:除了可以保護實用新型專利的實體外,還可以保護非實體方案,比如新材料配方,新方法步驟等。
3、審批流程不一樣;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是:提交申請文件;專利局初審;專利內容公開;實質審查;專利授權。整個流程甚至要到很久后才會拿到授權。實用新型的申請流程是: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專利局初審;直接授權。
4、對后期維權的影響;由于發明專利的保護力度更大,而且已經經過了實質審查,在后期專利維權上占很大優勢,而實用新型專利由于沒有事前審查,可能被申請判專利無效。
發明專利申請要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困難一些、申請時間要長一些,申請難度大,但是含金量方面還是發明專利比較高,因此,這常常是企業糾結申請哪一種專利權的重要原因。
如果企業不知道申請哪一種專利權更合適,那不妨同時申請這兩種專利權,如果發明專利申請能夠通過,就放棄事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用這樣的方式進行專利申請,企業也能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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