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想必*對互聯網資質也有所了解了,對于出版社來說,可能比較熟悉的就是這個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了,有了這個資質,企業可以在網絡上銷售,把產品銷售到更遠的地區,也能讓企業知名度更高。
1、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設立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
6、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審核無誤后,在10日內向申請者發放《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7、《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一式三份,由申請者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報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因為ICP經營許可證是現在大多數企業需要的一種互聯網通行證,所以一些出版社也覺得只要申請ICP經營許可證就行了,其實并非如此,企業具體需要哪一種,還得看企業運營的具體業務,比如圖書音像出版,就不能沒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如果企業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在網絡上運營,那么很有可能會被關停甚至是罰款,而且還會影響企業的形象,所以,還是先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請好,再去運營企業網站風險更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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