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離任審計,很多人對此并不陌生。所謂離任審計(也稱任期終結審計),其通常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那么,離任審計究竟應如何開展?怎樣才能推進該項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呢?接下來,本文將對離任審計工作開展的三大要點進行簡要介紹。
通常情況下,要想確保該項審計工作地順利進行,審計機構和被審計單位必須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離任審計進場前的準備工作
為保障離任審計開展的工作質量,審計機構在接受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委托后,需要提前完成相應準備工作。這些工作內容包含:(1)了解所要審計企業的行業、背景及經營情況,以從側面了解被審計人員的實際情況;(2)制定的具體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小組成員;(3)初步制定審計期限,以及需要審計的重點內容;(4)做好進行審計記錄的準備工作,包括審計過程中所需運用到的工具和設備等等。
2、離任審計實施階段
在離任審計工作開展期間,審計人員應該審計的內容包括基本審計內容和重點關注內容兩個方面。其中,基本審計內容包含:(1)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2)成本、利潤核算的合規性;(3)關聯企業的經濟往來狀況及雙方往來的合規性;(4)資產保值增值情況;(5)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重點關注內容包含:(1)被審計人員上任時公司的財務狀況;(2)任期內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合法性和真實性;(3)任期內凈資產的增減;(4)任期內各項指標的達成情況及分析;(5)任期內的重大經營決策;(6)任期內重大的法律訴訟及擔保、涉及稅務等事項;(7)任期內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健全及執行情況;(8)有無損失、浪費、資產流失情況;(9)有無遺留問題,其具體情況及對財務的影響。
3、離任審計報告出具階段
在離任審計工作完成之后,審計人員還需要根據具體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出具離任審計報告。可以說,該項報告的出具,起著對被審計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公證的作用。通常,離任審計報告內容主要包含導語部分、審計結果部分以及應說明的問題。所以,審計人員在擬定正式審計報告前,需注重與被審計人員交換審計意見。而且,在審計報告完稿后,也要注意交給審計機構業務負責人進行復核。
如今,社會經濟領域及國家有關部門內部需要開展離任審計的情況眾多。因此,審計人員有必要對上述該項審計的實施要點進行具體把握,進而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和審計水平,以便確保推進離任審計工作的專業、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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