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正在火熱進行當中,很多企業了解了高新技技術帶來的好處以后也想要進行認定,但是在注冊當中很多企業都會存在一些問題,今天聯貝小編帶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問題及建議,感興趣的小伙伴一起了解下吧!
問題一
問:我申請辦理評定前并未獲得知識產權產品授權書,專利申請書是不是可以視作產品授權書?
答:未得到產品授權書的,企業可給予受權通知單及交費收條。專利申請書、申請專利審理通知單不可做為判斷知識產權實效性的根據。
問答二
問:我司2021年需再次評定高新科技企業,我想問一下我司在2021年6月受權的獨立知識產權(專利發明)是不是可以用以支撐點評定時相匹配的2020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收益中的關鍵商品收益?
答:關鍵商品(服務項目)就是指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項目)中,有著從技術上充分發揮主導適用功效的知識產權的使用權,且收益之與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項目)收益中超出50%的商品(服務項目)。
因為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受權客觀性上具有滯后效應,對企業在審報本年度申請辦理確認前獲得受權,并對上本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項目)收益具備實際上的主要適用功效,其相應的收益可記入上本年度關鍵商品(服務項目)收益。但手機軟件著作權以外。
問答三
問:我司在之前申請辦理高新科技企業時早已應用過的知識產權,是不是可以在這輪申請辦理中持續應用?
答:高新科技企業評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狀況選用歸類評價方法,按Ⅰ類點評的如專利發明(含國防安全專利權)、植物新品種、*別糧食作物種類、我國藥物、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電子器件布圖設計方案專有權等可持續性應用;按Ⅱ類點評的如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手機軟件著作權等僅限于應用一次,在之前申請辦理時已應用過的,這輪申請辦理不能再次應用。
問答四
問:我司專業技術人員中,有某些為高中文憑,的確從業產品研發主題活動,是不是可以做為科研人員測算占比?
答:企業審報在職人員、做兼職和臨時性聘請的科研人員應是立即做產品研發和相應技術革新主題活動,及其專業以上主題活動的管理方法和給予立即技術咨詢,而且總計具體運行時間必須做到183天以上。對科研人員沒有文憑規定。
問答五
問:我司因業務流程必須,聘請了臨時性聘用人員,是不是必須記入員工數量?
答:企業員工數量包含企業在職人員、做兼職和臨時性聘用人員。在其中,做兼職、臨時性聘用人員全年度須在企業總計工作中183天以上,不然不需記入員工數量。
問答六
問:我司產品研發主題活動立即產生商品或作為一個構成部分產生的商品對外開放售賣的,相匹配損耗的原材料花費應如何處理?
答:相匹配損耗的原材料花費允許加計。商品銷售與相匹配的原材料價格產生在不一樣本年度且原材料價格已記入研發支出的,可在交易當初以相匹配的原材料花費發生額立即沖減當初的研發支出,不夠沖減的,結轉成本今后每年再次沖減。
問答七
問:我司獲得重點政府補貼用以產品研發,合乎不繳稅標準,我想問一下可以享有加計嗎?
答:企業獲得做為不征稅收入解決的財政性資金用以產品研發主題活動所建立的花費或無形資產攤銷,不可測算加計或是攤銷費。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財務會計解決時選用立即沖減研發支出辦法且稅收解決時未將其確定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賬戶余額計算加計額度。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