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虛假注冊。虛假注冊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注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范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總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因種種因素未能時參加年檢,他們中有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已歇業,但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有的是因司法行為未了結而造成不能年檢;也有少數出于不良企圖,惡意逃避年檢監管;監管實踐表明,最大量的還是因企業的具體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錯過了年檢截至時間造成的。
4、其他的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未參加年檢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表述為: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后果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時間:2021-01-09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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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因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虛假注冊。虛假注冊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注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范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總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因種種因素未能時參加年檢,他們中有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已歇業,但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有的是因司法行為未了結而造成不能年檢;也有少數出于不良企圖,惡意逃避年檢監管;監管實踐表明,最大量的還是因企業的具體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錯過了年檢截至時間造成的。
4、其他的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未參加年檢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表述為: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后果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如何辦理注銷手續
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后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注銷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在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注銷公告,申明公司要辦理注銷,不再經營。同時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其內部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清算,并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小組成員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手續。接下來,就可以依此辦理國地稅、工商和代碼證的注銷手續了。其中工商注銷一定要在刊登注銷公告45個工作日之后方可進行。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東會決議或決定;
3、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中應載明下列事項: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已經在ХХ報紙上發布注銷公告(該報紙應為公開發行的報紙);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指定(委托)書》;
6、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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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虛假注冊。虛假注冊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注冊。
2、超范圍經營。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
4、中途停止做賬報稅
答:您好,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一般最常見的情況如下:一、公司注冊下來沒有報稅。
二、中途停止報稅。
三、年報超過兩年沒報。
三、企業年檢沒申報
四、經營地址無法聯系異常了久不處理。
更多疑問可咨詢聯貝財務企業管理顧問專業人士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您好!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虛假注冊。虛假注冊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注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范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總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因種種因素未能時參加年檢,他們中有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已歇業,但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有的是因司法行為未了結而造成不能年檢;也有少數出于不良企圖,惡意逃避年檢監管;監管實踐表明,最大量的還是因企業的具體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錯過了年檢截至時間造成的。
4、其他的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未參加年檢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表述為: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希望可以幫到您!
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虛假注冊。虛假注冊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注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范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總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因種種因素未能時參加年檢,他們中有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已歇業,但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有的是因司法行為未了結而造成不能年檢;也有少數出于不良企圖,惡意逃避年檢監管;監管實踐表明,最大量的還是因企業的具體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錯過了年檢截至時間造成的。
4、其他的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依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所列舉的吊銷理由為主線,結合《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3)沒有按期參加企業工商年檢,并且拒不接受罰款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